在乐山获取土地,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经当地组、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所在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报区规划局审批《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
镇(乡)人民政府将审批后的表格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维护合法权益。
请根据最新的地方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因为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