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主要是由 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司法所负责指导的。具体来说,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则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此外,基层人民法院也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司法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所进行的调解,也称法院调解。这种调解由法院(法官)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化解纠纷。
综合以上信息,司法调解的负责部门包括:
指导全国人民调解工作。
指导本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