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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施工扰民怎么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23:25:22    

政府施工扰民的处理方法如下:

向相关部门投诉

城管部门:可以向当地城管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处理施工扰民问题。

环保部门: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并处理。

公安机关:若施工扰民行为严重,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警告和罚款。

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除非是抢修、抢险作业或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投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设置隔音挡板、使用降噪工具,并将噪音严重的施工作业避免安排在晚上及节假日休息时间。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并铺设防尘网遮盖施工废料,定时清理废料,每日施工前洒水降尘。

请求交管部门增设指示牌分流车辆,禁止在施工区附近停车,并建议施工单位尽快完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短期内完成项目建设,还路于民。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有效地处理政府施工扰民问题,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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