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记录通常保留 五年,但具体保留期限可能因情况而异。以下是相关法规的总结: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到,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信息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国个人信用档案》中的良好职业信息终生保存,不良信息将保留7年。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个人征信记录一般保留五年,五年后自动删除。
如果不良信息严重,可能保留更长时间,例如7年。
查询记录一般保留两年。
建议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维护个人信用,避免不良记录影响个人信用评分和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