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不足15年,您有以下几种选择:
您可以选择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如果您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已经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您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您既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您。但请注意,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您失去未来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因此需要慎重考虑。
请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和偏好选择最适合您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