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以下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总结来说,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主要包括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此外,即使犯罪分子在减刑后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其曾实施上述暴力性犯罪,也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