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回: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解除委托书的方式解除委托关系,从而收回委托权。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但需要明确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协议即为撤销。
如果需要更加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办理撤回委托的手续,并进行公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建议在选择收回委托的方式时,考虑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或需要确保撤销的效力,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