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在职工失业之日起3日内,需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15日内报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职工需在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办理申领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户口簿》
《身份证》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
银行卡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后,从第二个月开始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11-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
领取方式包括:
通过“河北人社”APP
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失业保险待遇统一申请入口自助申领
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具体领取期限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建议:
失业人员应尽快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确保在失业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相关手续,以便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包括使用“河北人社”APP、访问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