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房需要以下手续:
看土地及房屋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是否有遗留纠纷问题。
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
确认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姓名相符,无房屋抵押或共有人等问题。
了解房屋性质(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并确认相关上市交易条件。
确认买卖双方合法身份,签署房产中介合同,并审查中介资格。
签订《买卖契约》,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并亲自交给卖主。
购房者需保存首付款收据,防止日后纠纷。
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携带首付款收据、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到与开发商有合作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进行信用审评和抵押等相关手续。
银行信贷人员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后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到房产所在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证明房产上存在银行的抵押权。
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和房屋保险。
购房者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指定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
售房人需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贷款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或划入售房人的存款账户。
贷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息结清后,购房者需注销抵押登记,成为房屋的真正主人。
全款买房额外手续:
已婚人士: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单身人士:身份证、户口本及单身证明。
外地户口:提供厦门籍人士的担保证明。
拆迁安置房:追加年轻人作为户主之一以取得银行贷款。
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
计算贷款数额和还款期限,贷款额不超过房产价格的70%,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最长期限为25年。
取得贷款担保,包括财产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财产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等。
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借款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
这些手续涵盖了从看房、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办理抵押登记到最终还款的全过程,确保购房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建议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