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络通缉通常是因为 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
涉及的行为必须构成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
有关犯罪的事实必须已经被调查清楚,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犯罪嫌疑人必须在逃,即公安机关无法通过正常手段找到他/她。
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并通过内部网络共享通缉犯的资料,以便更有效地追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注意的是,被通缉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已经确定有罪,只是表明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他/她涉及犯罪行为且目前下落不明。最终是否定罪,还需经过法院的审判和判决。
此外,也有因为个人行为不当而自行在网上发布通缉令的情况,例如山西长治沁源的男子王某某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而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下,虽然他声称自己被通缉,但实际上发布通缉令的是警方。
综上所述,被网络通缉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且满足上述条件,而个人自行发布通缉令的情况则较为罕见且通常涉及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