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动的条件包括:
对调的双方需要达成共识并同意对调的申请。
对调的双方需要符合工作单位的岗位需求,并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和学科转换能力。
教师们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并获得相关的学历资质证书。
教师需要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证书需要在对调的地区内有效。
对调的双方需要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并需要依法进行备案。
对调的双方需要向各自所在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对调的原因、要求、期望和意愿。
教师需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服务满一定年限,满足编制要求,方可进行对调。
对调人员应为单位性质、地域类别、身份等相同,年龄相近。
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对调回我县工作的教师必须本人属新邵户口或配偶属在新邵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正式教师,且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及以上在编在岗。
只要教育局的“人事科长”或者“人事股长”点头同意,教师调动即可实施。
教师征得新单位同意接收后,向原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原单位同意后将申请报送上级教育部门,双方教育部门以及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动申请生效,办理相关离职和入职手续,包括档案转移、编制调整等。
建议教师在考虑调动时,详细了解并满足上述条件,以确保调动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