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确定其有罪时,应当 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决定。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具体而言,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均有所体现,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时,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发现证据不足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宣告无罪。
疑罪从无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冤假错案,同时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