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和基数如下: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要求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36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不同区域有所不同:
主城区(如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等):21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等:197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综上所述,成都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12%,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且基数上限为31362元,下限根据区域不同分别为2100元和1970元。建议根据最新政策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以确保符合当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