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的公章丢失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携带报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登报声明报纸原件等到公安局治安管理科办理备案。
经治安管理科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刻章许可证,并指定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
通知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等,告知他们停止使用旧的公章,并启用新的公章。
出具公司公函,填写申请书,更换银行印鉴。
法律依据
注意,伪造、变造、买卖或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注意时效性,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