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申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纳税人身份证件。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具体包括:
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
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购房合同。
购房发票。
身份证。
户口簿。
婚姻证明。
无房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例如评估单、原房证、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低保证等。
建议:
纳税人在进行契税申报前,应仔细核对所需资料是否齐全,并按照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申报。
如果符合减免税条件,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顺利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