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待遇应当向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工伤认定机构一般为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若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应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待遇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该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