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如下: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后,应在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先赔付交强险,然后赔偿商业险。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如果对方车辆在维修前,被保险人需要通知保险公司派员进行定损,同时也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定损。定损完成后,按照定损项目及金额进行维修。对方维修好后,被保险人需按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开具维修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通过以上流程,全责方可以顺利完成保险理赔。建议被保险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保险公司的沟通,确保所有步骤符合保险合同的要求,以便及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