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职工个人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单位对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余额及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公积金中心将即时审批。
中心审批后,职工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注意事项
提取人需携带完整且真实的证明材料,确保手续齐全。
提取过程中,单位需对职工提取资格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当天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允许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建议:
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前,先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或通过其提供的网上业务平台,确保了解最新的提取政策和所需材料,以提高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