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按贷款金额,借记“质押贷款”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按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按质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质押贷款”科目。
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不能收回的质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质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质押贷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质押贷款”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质押贷款”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示例
存单质押贷款
1. 将质押的存款计入“其他货币资金”中: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款单金额)
贷:银行存款
2. 收到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贷款金额)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3. 支付贷款时: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