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的领取方式如下:
民政部门会将低保金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月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
原则上,低保金从审批决定之日的次月起发放。
由于是银行直接发放,低保对象无需亲自到民政部门或银行领取,只需在需要时去银行取款即可。
低保金通常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如每月20日前)直接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账户。
政府在发放低保金时,会按照核定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一些地方还会为特定群体(如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增发一定比例的分类施保金。
申请低保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过街道、居委会、乡镇政府、民政局和财政局的审核和审批,最终由财政局拨款到指定银行进行发放。
综上所述,低保金的领取过程简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无需申请人亲自到场。建议低保对象定期查看银行账户,确保按时收到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