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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事由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45:10    

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在民事法律中,抗辩事由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正当理由

职务授权行为:指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条件包括有合法的授权、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合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现实性、必要性、针对性、目的性、合理性。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危险的紧迫性、避险的必要性、避险行为的合理性。

受害人承诺:也称为自愿承担损害,是指受害人作出的容许他人损害其权利、自己承担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但人身损害的事先免责条款无效。

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外来原因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存在有过错,会产生两种情况:受害人自己承担部分责任或完全免责。

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的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惟一原因时,第三人过错是免责的事由;当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时,加害人的行为也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时,则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这些抗辩事由可以单独或结合使用,以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从而确定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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