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具体来说:
申诉人应当首先向作出已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例如,如果案件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如果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且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则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申诉被驳回后,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时,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在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情况下,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如果申诉人希望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诉材料:
至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诉材料;
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诉材料;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诉材料。
建议
确定申诉法院:首先确定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诉,通常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
准备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状、相关证据材料等,确保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咨询律师:在申诉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申诉,并提高申诉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