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罚金的确定主要依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法院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没有具体数额限制,由法院自由裁量。
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刑法对罚金的上限一般没有明确限制,但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缴纳能力。
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如果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法院将强制缴纳。
罚金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缴纳后需向法院提供回执以证明。
如果犯罪分子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或其他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减少或免除罚金。
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减免罚金。
综上所述,法院罚金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经济能力和法律规定等多个因素的过程。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同时规定了最低和最高数额限制以及相关的缴纳和减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