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离婚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不存在胁迫或欺诈。
双方需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包括监护责任和抚养费等。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并明确个人财产。
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明确的分担。
离婚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双方当事人均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满足上述条件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