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详细记录庭审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庭审过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证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协助法官和检察官完成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如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证据保管、卷宗整理、文书处理、司法统计等。
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工作。
协助领导完成各种行政工作,如行程安排、文件传递、文件复印等。
负责文件的起草、整理、审阅和归档工作,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参加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制作会议纪要、决议和议事录等文件。
负责向上级、下级、内部和外部传达各种信息,如通知、公告、指示等。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包括协助法官进行文书制作和送达工作。
综上所述,书记员的职责涵盖了从案件准备到归档的整个过程,旨在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司法文书的准确无误。通过这些职责的履行,书记员在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