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等。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行政机构: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事业单位:某些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社会团体:某些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其他组织: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一些组织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这些被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非政府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如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综上所述,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这些主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