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变卖是指 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强制出卖,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信托商店、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代为出卖或者收购。
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变卖,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变卖价格合理。
一般情况下,在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法院会在同一拍卖平台对标的物进行变卖处置。变卖价格通常低于二拍的起拍价,但最低不低于评估价的五折,一般为五到六折。
司法变卖期一般为60天,变卖期内随时可以出价,首次出价后,变卖期会进入24小时竞价周期,竞价规则、延时周期与司法拍卖相同。如果24小时内无人继续出价,则视为竞拍成功。
通过变卖,人民法院能够有效地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现,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