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 主要由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负责耕地数量的管理,包括耕地的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等。
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和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负责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核心机制,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管理。
负责耕地质量的管理,包括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和提升等。
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确保耕地用途符合规定。
会同自然资源部落实耕地补偿制度,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的日常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行为。
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耕地保护和管理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