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终止法院执行,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执行申请人需要撰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书,并递交给人民法院。执行局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会对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如果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会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申请人撤销申请是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之一。
除了申请人撤销申请外,法院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裁定终结执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