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工资:现役军人每月有可观的工资收入,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增加。
补助:包括军人配偶荣誉金、军人父母赡养补助、军人子女保教费、军人两地分居补助、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补贴、军人配偶未随军无工作补贴、物业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补助、租房补助和搬家补助等。
公费医疗: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和其他特定军人也可获得医疗补助。
残疾优抚: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待遇,并可获得辅助器械。
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等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规定。
优先购票: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可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还可享受票价减50%的优待。
免费交通:残疾军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休假疗养: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和疗养待遇。
社会保险:军人退出现役后,可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随军家属保障: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具体安置和补助办法由地方政府规定。
优先权:残疾军人、烈士子女等在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家属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其他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承包地保留: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等继续保留。
免费邮递: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这些福利措施旨在提高军人的生活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体现国家对军人这一特殊职业的尊重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