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困难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困难家庭需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会对申请进行入户调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确认情况属实后,会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需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对申请进行进一步调查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会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需将前两个步骤中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情况属实后,会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如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生活困难救助金等情形,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注意事项
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
贫困证明需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贫困证明中要写清楚贫困原因,情况要真实无误,不要弄虚作假。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困难证明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