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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怎么办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7:36:28    

办理大病补偿的流程如下:

个人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户口簿、身份证、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及居民医保补偿单原件,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村(居)委会评议

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报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评议小组评议,填写《医疗救助对象评议意见表》,并将上述资料交镇民政办审核。

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镇民政办上交的资料进行复查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季度末通过存折帐号发放医疗救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理由。

提交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医疗费用票据及报销结算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手续及时限

职工治疗结束后,应在医保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及时到晋城市职工服务中心或所在各个代办处办理申请补偿手续,材料包括医疗互助补偿申请表(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出院证、住院收费收据、职工医保费用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等。

审核与公示

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村(社区)将核实并签署意见,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关注申请进度

申请人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能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同时,关注申请进度,如有需要,及时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相关咨询。

建议:

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条件,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尽早提交申请,以便及时获得救助金。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申请进度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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