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法定情形
涉及案情重大、复杂;
可能逃跑、自杀;
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
市级、县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不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
综上所述,留置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涉案要件、证据要件、法定情形以及审批权限和期限等方面。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防止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