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如果伤情复杂或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1. 申请材料提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需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时提交申请,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受理与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所提交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将决定是否受理申请。若材料不齐全,将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所需材料。在收到所有补充材料后,同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医疗期结束后,职工可向社保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 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因此,从提交申请到鉴定结论送达,整个过程通常需要60至90日,特殊情况可能延长至120日。建议职工在申请工伤鉴定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