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证明的主要作用包括:
房屋证明是确认不动产权属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获得的证明,能够明确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包括产权人、共有情况、抵押情况等。
在涉及不动产的权属争议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能够发挥关键作用。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证明来解决纷争,确认各自的权利。例如,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避免因权属问题引发的纠纷。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还能帮助权利人全面了解其不动产的状况。通过查询,可以获取到不动产的详细信息,如房屋面积、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等。这些信息对于权利人进行不动产管理、使用和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出售、出租房屋,以及办理房屋翻、改、扩建,产权转移手续(如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抵押手续,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的凭证。在办理这些手续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
房产公证可以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这包括房产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继承、赠与、转让协议等的公证,有助于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收集相关历史凭证(如建房审批文件、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证人证言等)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房屋证明在确认产权、解决权属争议、了解不动产状况、合法进行房产交易和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权利人妥善保管并依法使用房屋证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