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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怎么诉讼离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38:40    

在青岛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原告起诉

原告需准备起诉状,明确离婚原因、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

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结婚时间、子女情况、财产状况、离婚原因等。

原告需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

原告需按照通知书要求缴纳诉讼费。

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院在法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进程。

调解

法院在立案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结果有三种可能:

双方愿意维持婚姻,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被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调解不成,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开庭审理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会提前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宣告

无论调解结果如何,法院都会公开进行判决宣告。判决宣告时,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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