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的产假为 18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海南省额外奖励的3个月产假。此外,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