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视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直接见面和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
包括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一般分为探望性探视和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视: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这些内容旨在保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未成年子女保持联系和互动,以维护亲子关系的连续性和子女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