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房过程中,你可以拿走以下物品:
包括衣物、个人信件、首饰等私密性较强的物品,这些物品应全部带走,以避免给潜在买家造成不适。
除非特别说明,否则家具、家电等通常会当做交易的一部分。如果你还需要这些家具,可以搬走;如果你不需要,可以与买家协商,买家需要则可以留下,不需要则可以卖掉。
任何个人收藏品、装饰品、书籍、衣物等都可以带走,因为这些物品不属于不动产的一部分。
如空调、热水器等,如果是可以移动的并且原业主在拍卖前明确表示要带走,法院可能会允许带走,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拍卖公告和法院裁定。
如床上用品、窗帘、灯具等,这些物品通常也可以带走,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固定装置和设备如嵌入式家具、灯具、橱柜、厨房设备等通常被视为不动产的一部分,不可随意拆除带走。这些物品的价值通常已经包含在房屋的拍卖价格中。此外,如果房屋有租赁合同,原业主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来决定哪些物品可以带走。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在卖房前与买家充分沟通,明确哪些物品可以带走,哪些需要留下,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