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现货物少了,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
拒签货物,并在快递人员的签收单上明确标注“货物缺失未收货”。
拍下拆封的视频,作为维权的证据。
联系寄件方,确认是否在寄件过程中少放了物品。如果是,要求寄件方补货。
如果确认是快递公司的过失,则联系快递公司协商解决。
查阅快递合同(通常在快递单背面),了解赔偿条款。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进行维权。
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按照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倍。
对于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赔偿应包括实际物品价值和退回的邮费。
如果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拨打快递公司总部的投诉电话,未解决问题可进一步投诉至国家邮管局。
保留商品订单截图、快递单号及物流记录截图、商品外包装照片、收到商品时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据。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维权过程。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更有效地处理快递货少的问题,并尽可能减少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