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能源局获悉,自治区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于日前落地,为储能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和相关文件,对纳入自治区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2025年及以前建成投产项目的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今年5月,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已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支付了放电量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总规模接近1亿元。
自治区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此项储能容量补偿政策,能够为储能项目提供稳定的收益保障,坚定企业在内蒙古投资建设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信心。随着政策的落地,预计将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内蒙古新型储能电站规模进一步提升,为新型储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创造空间,助力内蒙古在新型储能领域实现更大突破。(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康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