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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育险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22:48:48    

厦门本地生育险的 缴费比例为0.7%,由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对于机关、财政核拨及核补的单位,缴费比例为0.35%,个人同样不需要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按照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进行缴费,但不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险的具体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生活补助。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享受产假的天数。生活补助方面,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职工可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和1500元生育生活补助;难产(含剖宫产)的职工可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和2000元生育生活补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为2000元。对于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职工,可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和600元生育生活补助;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职工,可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此外,享受国家98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还可获得营养补贴300元和保健补贴700元。失业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还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金额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而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第一胎时可获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建议职工和用人单位及时关注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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