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合刑期是指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对犯罪者进行过度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