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的时限如下:
特定情况 对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 12个月以内
对于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 12个月以内申请,若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则需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对于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对于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对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对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取得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提取申请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对于患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对于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房屋租赁期间按月,每月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建议:
如果有明确的提取原因和符合条件的材料,建议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对于具体的提取条件和频次,建议详细阅读相关规定,以确保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