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产假规定如下: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合以上信息,南京的产假为 128天,具体包括:
98天国家法定产假
15天产前休假
15天难产增加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2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
建议:
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休98天基础产假加上额外的产假,或者直接休128天综合产假。
用人单位应确保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工资、职位等待遇不受影响,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