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村民有权依法选举和罢免村级组织成员,包括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村民有权提出议题议案,并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质询,同时可以听取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村民有权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包括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和村级事务的决策过程。
村民有权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包括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以及村民会议对重大事项的表决。
村民有权查阅有关村民会的文件记录和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对土地预征、征收等工作享有知情权。
村民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或错误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村民会依法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村民有权向村委会提出建议。
村民有权对失职、渎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责问。
村民对自己的劳动成果和财产,当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村委会提出保护和调解的请求。
农民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在土地预征、征收等过程中享有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听证权、参与报批权、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村民在村级事务中的参与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建议村民积极行使这些权利,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监督,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