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申请人需要填写保全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及其事实理由、请求保全的数额等。
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如合同、协议、法院判决书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是必不可少的。
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如房产地址、产权证号等。
在申请书中应载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等。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
如果情况紧急,申请人必须在48小时内获得法院的裁定,并且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如果被申请方提供担保,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这些手续和材料旨在确保房屋保全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房屋保全时,仔细准备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