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报销流程如下:
申请人需要先办理报销申请手续。
提交报销所需的相关申请材料,地点在参保人所需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分区的社保分局医保科。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根据规定进行报销。
医疗费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医保报销申请,一般要求在就医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必须充足,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
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门诊报销需要办理定点医院手续,本人持医保卡(或社保卡)、小一寸彩照一张、病例本,到医院办理登记手续。
从挂号开始,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医院系统会显示此次看病不是自付,而是医疗统筹报销,结账时再出示医保卡,可以直接报销55%—75%(每月最高报销300元,当月不滚存不累计)。
分娩或终止妊娠后(未满1年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参保人将相关资料交参保单位。
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和结算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应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拨付。
参保人到广东省外就医住院,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可直接记账结算住院费用,无须先垫付统筹部分费用再回广州报销。
建议:
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以确保顺利报销。
报销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广州市医保局或通过其提供的查询渠道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