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商品时,可以要求赔偿:
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可以要求额外支付赔偿金,通常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计算。
消费者可以向销售食品的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
可以要求支付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或实际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
如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
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赔偿事宜。
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拨打12315市场监督举报热线投诉。
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通常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损失,并可能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请注意,如果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的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则不在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