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中的“定”字是 决定的定,也可以理解为订言字旁的“订”。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其法律特性包括:
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使用“定金”这一术语,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如果使用“订金”,则可能仅具有临时约定性质,不具备定金的担保功能,在违约时也可能只需返还订金本身。
建议在签订涉及定金的相关合同时,务必明确使用“定金”这一术语,并详细约定定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